台胞在大陆利益受损,
睿信律师大力相助得公正!
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素来与台湾商会保持良好的日常往来。2014年台商会的吴先生甚是苦恼,于是向云南睿信律师事务的律师诉说了一番。
吴先生在台湾是大型企业的优秀高管人员,年薪近百万。2013年下旬吴先生与昆明某商贸公司的老总蒋先生结识,出于对吴先生的高度认可和敬佩,蒋先生邀约吴先生前来昆明长期发展,并给予其更为优厚的薪资待遇。吴先生经过慎重考虑加之其对昆明市场的极大兴趣,双方于2013年9月13日确立合作关系,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吴先生于2014年2月28日前来到昆明就任蒋先生投资将新成立的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且约定吴先生的待遇以月固定薪资80000元+绩效+福利的形式发放。
双方确立了共同的合作关系后,吴先生回到台湾为赴昆任职做充分的准备,次年2月份吴先生举家如约来到昆明就任,但因欲成立公司未能顺利开办。经双方友好沟通后,甲方(蒋先生)同意支付乙方(吴先生)三个月薪资,税后合计21.6万元。于2014年3月底及2014年4月底分别支付10.8万元。以上款项用于补偿吴先生辞去之前工作的损失及另行求职期间的生活费。自《终止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后吴先生无需上班。但截止2014年11月吴先生除收到10万元人民币外,剩余11.6万元迟迟未能收到。
律师倾听了吴先生的讲述后,对台湾同胞权益受损之事甚是上心,立马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研讨该案,第一时间找到蒋先生沟通协商并向蒋先生发送了睿信(民)字第2014年108号《律师函》,希望该案能够和平处理。但对方支付了6万元后,剩余款项一再拖延,没有足够的诚意,未做出妥善处理。睿信律师团队随即构建诉讼思路,于2015年2月17日诉至xx人民法院,最终该案在xx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调解达成一致。该院以(2015)五法北民初字第1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蒋先生及其公司于调解书下达当日支付吴先生补偿款人民币5.6万元。
吴先生在当日收到款项后对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深表感谢,并且肯定了承办律师的办案速率。
该案虽然是一桩简单的民事合同纠纷,但事关台湾同胞的切身利益,对于台湾同胞在大陆经商,政府报以积极鼓励的态度,不能因为个体在实践中的处理事务差异,而影响了整个台商同胞在大陆发展的积极性。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时间为台商同胞全力争取到的权益,充分维护了两岸民众友好一致,和谐发展的共同目标!